难下结论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事件后是啥子(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
难下结论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事件后是什么(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 之前一直停留在一场网络骂战的唐七抄袭事件好像在昨天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唐七发了声明,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是自己“告”自己。 这份
之前一直停留在一场网络骂战的唐七抄袭事件好像在昨天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唐七发了声明,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是自己“告”自己。
这份声明里有三方的判定声明,最终判定结果均为唐七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没有抄袭大风刮过的《桃花债》。
唐七委托的分别是曾经代理琼瑶诉于正案的王军律师团队和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西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西部知识产权鉴定所又找了曾经参与过“芈月传”和“张公案”鉴定的编剧余飞来进行鉴定。
但很快有人说了,这种单方面的委托根本不具备公信力。另外,博主的附图是流传很久的关于唐七抄袭的调色盘。
注:调色盘是指将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表格,是解释一篇文章是否抄袭的有用利器,因与现实中的调色盘在某种意义上相似而得名。这种鉴定方法网络上用的比较多,是网文阅读者比较公认的鉴定方法。
就是像这种↓,这是当年网友做的三生抄袭桃花债的调色盘的部分。
这件事从最开始提出来发展到现在,其实舆论都是倒向《桃花债》的作者大风刮过的。
新浪娱乐下方的评论↓
受委托参与两部作品鉴定的编剧余飞微博下面的评论↓
大风刮过那边的回应呢?她15年就已经发过长文对这一整件事情进行回应了,提取两个跟抄袭有关系的重点:
1、不打官司是因为抄她文的人太多,告不过来;2、她对《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有没有抄她的《桃花债》的看法是:抄了,没抄多少。
(大风刮过回应部分截图)
昨天唐七发了声明之后,她又发了两条回应:
所以情况是,唐七这边想用法律手段解决,但大风那边对这件事非常反感,完全不想理会只希望这件事情永远不要再被提起。
这件事后续不知道会如何发展。
事情绕回来,《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到底有没有抄《桃花债》?
首先,从发表时间来看,《桃花债》2007年在晋江文学论坛连载完毕,唐七是2008年开始写《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时间上的逻辑成立。
认为抄了的人的拿出来的证据主要有两类,一类就是上面提到过的调色盘。(图片很多很长,这里就不贴了,给个链接,感兴趣的可以仔细看看:https://tieba.baidu.com/p/3573276406)
提取一下认为抄袭的人的主要论据:两本书的题材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玄幻仙侠;两本书里有很多雷同的元素:桃花的意向、下凡历劫、诛仙台、欠债梗、东华帝君、把守南天门的老虎等等;两本书的结局都是恋人重逢在桃花林里,只不过大风写的是耽美题材,重逢的是男男主角,而唐七的书里重逢的是男女主角;再有就是文风这个东西,认为抄袭了的人觉得两本书文风极其相似,不过文风这种东西是个人主观感受,就没什么实际证据可言了。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小说结局)
(《桃花债》小说结局)
另外,很确实的是,唐七早年间的确是大风刮过的粉丝,不仅是粉丝,而且承认自己在写《三生》的时候是模仿大风的,这些都有大量截图↓
直接承认自己整部作品都是模仿之作↓
绝大多数人认为这几张图已经足可以界定唐七确实抄袭了大风,但这其实涉及了一个很重要而且界限很模糊的问题:跟风、模仿、借鉴、致敬、抄袭,这几件事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读者说唐七抄袭,唐七是不是也可以说自己是模仿和致敬?
这件事情,梁欢在微博反大张伟抄袭的时候举过一个例子:
这个例子应该很好意会,但是在真正鉴定一部作品是否抄袭了另外一部作品的时候,我们是无法用这种主观性的东西来判断的,那我们能参考什么?
引录两段对于抄袭的界定:
第一段:
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学术性作品的观点意思相同,文字相似,但没有注明出处的或引用别人观点或文字,没有加以注明,但在参考文献或者前言等地方提及所参考作品的则可能存在变相剽窃。但引用数据、新闻、名人明言、语录、标语、文件和法律规定、go-vern-ment工作报告等产生的相同文字不能算作雷同。——反抄袭、反剽窃服务而著称的“好汉网”创始人何云峰教授
第二段: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对这种数量界限提出异议,认为对剽窃(抄袭)作品的认定,很难单纯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是要从“质”上来确定。此种见解也并非没有道理,但如何从“质”上来确定同样也很难把握。——摘自《中国信息产业网》原文:〈“剽窃”与“抄袭”的法律界定〉作者:张红霞
如你所见,对抄袭的界定无非是两种方法——定质和定量,然而两种方法都有它的缺陷。
定量的话,应该就跟现在大学论文查重的方法差不多,但对于文学作品来说是这其实是很难行得通的。首先界限就是非常难以把握的事;其次,就算能够找到一个最合理的数字界限,定下来的那一刻,恰恰会成为钻空子的起始点:一段话定连续20个字相同就算雷同?那抄的时候只要把第二十个字改掉不就行了?90%?相似率保持在90%以内并不是什么难事。
定质的话,就更难以界定了,这是更主观的方式。余飞对于《三生》是否抄袭《桃花债》的界定,可以说用的就是定质的手法:余飞梳理了15组人物关系,454个情节和信息点,84个逻辑链、两条故事主线来对比,最终判定没有抄袭。
但这其实是非常主观的东西,比如之前被很多人拿来当作抄袭证据的两本书中的相似元素,在余飞这里就都是不成立的。
以及,有很多人认为,余飞在鉴定里忽视了鉴定抄袭里的“接触性证据”,接触性证据通俗来讲就是唐七在写《三生》之前有没有接触过《桃花债》。这个就比较明显了,之前贴的图里很清楚,答案是不仅看过,而且唐七早期是大风的铁粉,而且自己也说过《三生》就是模仿《桃花债》的作品。
对此余飞的回应是看这些会影响客观性:
但在之前做《热血长安》和《张公案》的比对评估的时候,余飞的确是提过“接触可能”这个点的。
如果余飞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抄袭《桃花债》只满足“接触”这个条件而不满足“相似”这个条件,所以不构成抄袭,那他的逻辑是从一而终的,但余飞说的是“我不管她说过什么”。
从要满足“接触”和“相似”两个先决条件到只负责鉴定两篇文字而忽略接触性证据,支持大风刮过的一方当然可以觉得余飞在鉴定过程里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唐七也有支持者的
支持者的其中一个重要说辞是——如果是抄袭,那大风为什么这么多年都不告唐七?这不是心虚吗?
不给唐七有没有抄袭大风这一事件下结论,单就这个逻辑来讲。就鉴定抄袭的困难程度和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上来讲,抄了就一定能告赢吗?
琼瑶赢了,大家沸沸腾腾兴高采烈,觉得原创终于赢了,但那是原创的胜利还是琼瑶的胜利?如果不是琼瑶,不是一个有名有利在大众心目中认可度极高的女作家,换做是大风刮过这样的小众耽美作家,面对于正,赢的会是谁?
知乎上的宵离在对唐七事件进行评价的时候说了一句话:法律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证据链,它无法判定思想。
思想和很多人在指责唐七抄袭的时候说的“文风”一样是主观的,难以鉴定。
不用修饰任何语气地讲,在保护原创和版权上,我国的环境都是非常非常烂的。看起来微博上总有大批人在大声疾呼,但那也许是全中国所有有版权意识的人了。剩下的人,都坐在家里看剧版《三生三世》,看素素什么时候跳诛仙台,其他的事情没有什么可在意。
觉得唐七抄袭的人也未见得都看过两部作品,问过一个朋友这件事情,她唐七很多年的书粉,她的回应是:这件事情不是证据确凿了吗?调色盘一大堆,虽然我看不懂。
抄袭不可容忍,真相不会缺席,但目前的情况是,一千个人心里好像有一千个真相,更多的人不在乎真相。
大风刮过对这件事情不厌其烦,目前看来也没有任何意向诉诸法律。但她可能是幸运的一个了,有大批人在为她呼喊。而且因为剧版和影版《三生》的巨大影响力,这件事情扩散到了网文圈以外。但知道《三生》涉嫌抄袭的人,可能不知道《甄嬛传》原著涉嫌抄袭、《花千骨》原著涉嫌抄袭,《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知道了也不会影响绝大多数人看电视剧。
喊“真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人越来越多,但现实条件的限制,让很多维权举步维艰,让很多事情难有定论,真相到底要到哪一天才能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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